三级市政总承包工程范围 可承担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: (1)城市道路工程(不含快速路);单跨 25 米以 下的城市桥梁工程; (2)8 万吨/日以下的给水厂;6 万吨/日以下的污 水处理工程;10 万吨/日以下的给水泵站、10 万吨/日 以下的污水泵站、雨水泵站,直径 1 米以下供水管道; 直径 1.5 米以下污水及中水管道; (3)2 公斤/平方厘米以下中压、低压燃气管道、 调压站;供热面积 50 万平方米以下热力工程,直径 0.2 米以下热力管道; (4)单项合同额 2500 万元以下的城市生活垃圾处 理工程; (5)单项合同额 2000 万元以下地下交通工程(不 包括轨道交通工程); (6)5000 平方米以下城市广场、地面停车场硬质 铺装; (7)单项合同额 2500 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。 注: 1.市政公用工程包括给水工程、排水工程、燃气工 程、热力工程、道路工程、桥梁工程、城市隧道工程(含 城市规划区内的穿山过江隧道、地铁隧道、地下交通工 程、地下过街通道)、公共交通工程、轨道交通工程、 环境卫生工程、照明工程、绿化工程。 2.市政综合工程指包括城市道路和桥梁、供水、排 水、中水、燃气、热力、电力、通信、照明等中的任意 两类以上的工程。 3.市政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道路与桥梁、给排 水、结构、机电、燃气等专业职称。 三级建筑工程总承包工程范围 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: (1)高度 50 米以下的工业、民用建筑工程; (2)高度 7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; (3)建筑面积 1.2 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、民 用建筑工程; (4)单跨跨度 27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。 注: 1.建筑工程是指各类结构形式的民用建筑工程、工 业建筑工程、构筑物工程以及相配套的道路、通信、管 网管线等设施工程。工程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、主体结构、建筑屋面、装修装饰、建筑幕墙、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给水排水及供暖、通风与空调、电气、消防、防雷等 配套工程。 2.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结构、给排水、暖通、 电气等专业职称。 3.单项合同额 3000 万元以下且超出建筑工程施工 总承包二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建筑工程的施工,应由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承担。 二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承包工程范围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万元以下建筑防水工程的施工,单项合同额600万元以下的各类防腐保温工程的施工。 劳务(不分等级)工程承包工程范围 可承担各类施工劳务作业 建筑装修装饰二级承包工程范围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 2000 万元以下的建筑装修装饰 工程,以及与装修工程直接配套的其他工程的施工。 注: 1.与装修工程直接配套的其他工程是指在不改变 主体结构的前提下的水、暖、电及非承重墙的改造。 2.建筑美术设计职称包括建筑学、环境艺术、室内 设计、装璜设计、舞美设计、工业设计、雕塑等专业职 称。 建筑幕墙二级承包工程范围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且单项工程面积在8000m2及以下、高度80m及以下的建筑幕墙工程的施工。 注:建筑幕墙包括:(1)全隐框玻璃幕墙、半隐框玻璃幕墙、明框玻璃幕墙、无框玻璃幕墙;(2)各类金属板、人造板、石材幕墙;(3)其他各类建筑幕墙。 隧道二级包工程范围 可承担断面 60 平方米以下且单洞长度 1000 米以下 的隧道工程施工。 地基基础二级承包工程范围 可承担下列工程的施工: (1)高度100米以下的工业、民用建筑工程和高度120米以下构筑物的地基基础工程; (2)深度不超过24米的刚性桩复合地基处理和深度不超过10米的地基处理工程; (3)单桩承受设计荷载5000千牛以下的桩基础工程; (4)开挖深度不超过15米的基坑围护工程 钢结构二级承包工程范围 可承当下列钢结构的施工: (1)钢结构高度100米以下; (2)钢结构单跨跨度36米以下; (3)网壳、网架结构短边边跨跨度75米以下; (4)单体钢结构工程钢结构总重量6000吨以下; (5)单体建筑面积35000平方米以下。 桥梁二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 可承担单跨150米以下、单座桥梁总长1000米以下桥梁工程的施工。
经营范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