生产纯对苯二甲酸,销售自产产品;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,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、仓储经营,港口设施、设备和港口机械租赁服务(在许可证有效期限内经营);对二甲苯(二甲苯)、醋酸(乙酸)的批发(在许可证有效期限内经营);纯对苯二甲酸的批发、佣金代理(除拍卖)、进出口业务;化工用的机器、机械器具、电机和电器设备(汽车除外)及其零件,光学、计量、检验用精密仪器及设备,工具和器具、金属及非金属材料的批发、佣金代理(除拍卖)、进出口业务;技术咨询、技术服务; 管理咨询;自有设备、房屋及办公设施的出租;普通货物仓储服务。
经营范围